便利店商品陈列的基本原则
发布时间:2023-12-22
先进先出原则
生产日期在先的商品摆放在销售前端,防止商品损耗。
货签对位原则
商品与价格签一一对位,价格签包括POP、价格立牌、贴签等标明商品价格或性能的标识。
分类陈列原则
一般按用途、性能、颜色、品牌、大小对商品进行分类组合。
纵向陈列原则
当该类商品品种数超过4种时,商品陈列时应由上至下纵向摆放。
关联陈列原则
按使用目的、用途、卖给谁等关联关系,使商品组合起到互补和延伸的作用。
配色协调的原则
相临商品之间颜色、形状、大小反差不应过大;纵向陈列的商品上下之间的颜色反差不应过大。一般由暖色调至冷色调过度(冷暖交替陈列应注意配色的和谐)。
黄金位陈列原则
货架离地约120至160厘米的区域、堆头、端架、临通道区域应陈列高利润商品、季节性商品或需突出陈列的特价商品。
陈列量与销售量及采购量相协调的原则
依据价格中心线的原理指导陈列、调整商品结构和采购;确保主力商品的货架空间和规模优势,减少替代性商品对主力商品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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